案情摘要:
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,马某以牟利为目的,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河南欣隆电子商务公司、河南远福设备机电有限公司,招募多名人员,并对上述人员进行“话术”培训,要求业务员均伪装为成功单身男士,并从某婚恋网站,以寻找伴侣的名义与单身女性交友。在获得对方信任后,利用“有内幕消息,能买到原始股”、“自己已经获得高额利润”等欺骗性话术,向对方推荐、销售“新三板”股票。致使被害人高价买入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,经查,上述股票自被害人买入以后再无实际交易 (详细案情见判决书[2019]吉0102刑初377号)。
处罚情况:
马某等人的上述行为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”行为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,没收违法所得,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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